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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临时摊位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2   浏览:

为了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及创业能力,支持学生勤工俭学和学生会、社团的活动等,按照学校的分工对校内的临时摊位进行规范管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对摊位管理规范做以下规定:

1、申请摊位时间、地点规定。摊位申请时间:每周五上午;申请地点:明秀鸿远楼110室,长岗办公楼一楼保卫处办公室。

2、申请摊位时按学院规定交费并确定摊位位置。每个摊位一般为3米长款的正方形区域,摊点必须设在规定区域内,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秩序,必须服从学校管理。

3、摊点经营必须合法诚信,不得销售有安全隐患的产品,不得销售非法商品,不得销售学校禁止经营的商品。

4、销售征订图书、杂志、报刊、音像类等商品需宣传部审批后才能申请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