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校内住户:
临近年终期末,天干物燥,是火灾、盗窃等案件的高发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校内各单位及住户高度注意并做好防控工作。
一、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汲取各类突发事故的经验教训,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近期教育厅及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及消防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对安全稳定、消防安全等工作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每间教室、办公室、资料室、实验室、设备室等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注意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及督促整改等基础工作,认真排查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隐患及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学校消防安全及形势稳定。
三、强化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防伤害、防盗窃、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诈骗、防邪教、防传销)。尤其是对师生进行防诈骗教育,不要把银行卡或银行卡密码交给或告诉陌生人,接到陌生电话未能当面确认其身份时,不要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账和汇款。
四、加强消防检查,规范使用电器。各二级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发动学生开展自检自查,严禁在学生公寓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热得快”等违规大功率电器,严禁用电烤火或使用酒精灯等各类火灾隐患用具,严禁乱拉电线,教育学生及时清理宿舍可燃性的杂物等。
对宿舍使用的电脑路由器、手机充电器等及充电排插的检查要仔细到位,发现老化或劣质品的必须更换。对有实习生离校无人住宿的宿舍,要彻查是否断电,所有电器是否拔出插头断电,如果管理人员无法进入宿舍,要通知实习学生派人回来开门检查,确保隐患排除。
五、重点检查和整治违规用电、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各单位经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要检查好本单位所管辖区域是否配足配齐消防器材,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或是消防器材的配备不齐、损坏,要报有关职能部门。
六、禁止在办公场所、教学楼、学生公寓、培训楼使用液化气。
七、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物业对学生公寓楼的值守,做好经常性的检查,履行好责任,确保学生公寓的用电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要警惕潜以各种理由潜入学生公寓的外来人员,如推销商品、找兼职代理等。学生在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妥善保管钱包、银行卡、手提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人与物分离时及时收纳上锁。要注意检查门锁,损坏及时报修,妥善保管钥匙,不将宿舍钥匙外借。离开寝室或睡前,务必关窗锁门,特别将阳台门窗闭锁。
八、提高警惕,做好防盗措施。各单位要做好安全检查,发现门窗损坏等安全隐患,及时报修,确保防范到位。现金和易携带的贵重物品以及办公电脑中重要数据资料应拷贝另行存放,以免丢失。离开办公室时,应锁好门窗。
校内住户不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妥善保管金银首饰及其它易携带贵重物品。要注意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离家前应关闭煤气阀,发现电气线路及燃气胶管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勿超负荷用电。邻里之间相互照应,发现陌生人在楼栋周围长时间徘徊或其它异常情况,及时盘问和报告保卫处或报警处理。
十、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火警119)或校园报警电话5665638(长岗校区)、3908966(明秀校区)、4928090(五合校区)。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代)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