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正文

关于巡更系统打卡记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2   浏览:

全体校卫队员:

为了规范执勤,惩前毖后,更好的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对巡更系统做以下规定:

1、巡逻员认真执行打卡工作,不得容许任何人代为打卡,一经发现,巡逻员按脱岗处理。

2、所有执勤人员必须在岗在位,配合巡逻人员打卡记录,如发现忘记带卡的情况,必须立即上报校卫队队长(李英华、韦国灯),由队长做好书面记录并上报。

3、巡逻人员如发现人员脱岗、离岗,未能正常打卡的情况必须立即上报校卫队队长(李英华、韦国灯),由队长做好书面记录并上报。

4、对于脱岗、离岗未能正常打卡的人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视情况每次扣除10-30元,每班次累计扣除不超过当班工资总额(44元)。对扣除工资的决定将书面通知本人,有异议的可当月内向保卫处领导反应。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